二、志愿填报及注意事项
(一)志愿填报
1.2012年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第二批为专科层次。
2.考生每个批次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
3.报考高起本志愿的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或科类允许兼报的专科志愿。
高中起点(含本科、专科)的文史类可以和外语类(文)互相兼报,理工类可以和外语类(理)互相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不可以互相兼报。
高起本志愿报考艺术类(文)、体育类(文)的考生,在兼报高起专志愿时,可以报考文史类、外语类(文);高起本志愿报考艺术类(理)、体育类(理)专业的考生,在兼报高起专志愿时,可以报考理工类、外语类(理)专业。反之不允许。
4.网上填报信息阶段,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相应批次的“意向志愿”,每个“意向志愿”可填报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可以填报一个本科层次“意向志愿”外,还可以再填报一个专科层次“意向志愿”。如本科未录取,专科录取时按专科统考科目计算总成绩。
5.在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及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6.调剂录取阶段,我省将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施一次征集志愿。届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选报志愿时要慎重,所填报的志愿必须符合本志愿的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必须符合招生计划所列的招生范围。
2.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3.《招生计划》中“招生范围”有限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符合要求方可报考;注明“××社会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
4.考生在填报“意向志愿”后,须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负责。
三、报名组织
(一)工作要求
1.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根据本地情况,合理设置现场信息确认点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成招处备案。现场信息确认点须设在交通便利、场所宽敞、便于工作的地方。
2.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报名工作,并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现场信息确认点的工作人员应准确解答招生考试的相关问题,能够正确核验规定的各种证件或证明,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
3.准备好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所需的设备及工作用品,张贴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及现场信息确认工作流程和其他有关事宜。
4.做好成人高考报名管理系统等相关设备的调试工作。
5.工作人员应恪守《报名工作人员守则》(附件3)。
(二)工作职责
1.现场信息确认点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2.工作人员要逐个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信息与其有关报考信息是否一致。
(2)外省籍考生是否持有居住证和单位证明。
(3)考生交验的录取照顾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4)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所持证明信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3.工作人员受理考生提出的录取照顾申请,审核考生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年满25周岁及以上考生的录取照顾信息,由系统根据考生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自动生成)。
4.指定专人收取考生照顾证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做好考生报名材料的归档工作。
5.收取网上支付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考务费,通过“系统”代考生进行网上支付。
6.按照全省信息采集标准和要求,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7.打印《报名信息核对表》,供考生签名确认。
8.做好考生确认信息的校验、核查工作,确保本确认点不存在“同一考生进行多次确认”的情况。
9.做好本确认点最终确认信息的存盘、备份及存档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安全、准确。
10.现场信息确认结束后,将本确认点的全部考生报名材料(包括经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核对表》存根及相关材料)交市级招生部门存档(保存至2013年12月31日)。
四、考生号、准考证号、考场的编排
(一)考生号的编排
1.考生号为16位,第1、2位为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省代码,第5—8为县(市、区)代码,第9位为招生类别代码,第10、11位为科类代码,第12—16位为报名顺序号。
2.顺序号的编排及分配由各市招生部门自行确定,但必须确保考生号的性。
(二)准考证号的编排
准考证号为10位。第1、2位为设区市代码,3、4位为考试科类代码,5、6、7、8为考场号,9、10位为本考场的座位号。
(三)考场的编排
1.全省统一编场。为加强考场管理,由省教育考试院以考区为单位,按考试科类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2.各类考场均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连续编排,除最后一个考场不足30人外,每个考场均按30人编排。
(四)其他
《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市打印、加盖市级招生部门公章后进行塑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各市以考场为单位将《准考证存根》和《考生签到表》统一打印到A3纸上,供监考员核对考生信息及考生签到使用,考试结束后随其他考试材料一并上交市级招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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