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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普通专升本考试政策公布

2024/12/17 12:51:25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文件 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 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5 年春季毕业的高职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 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 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 种情形之一的服义务兵役后退役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 士官入伍的退役军人):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 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5年普通应届 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 的2024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 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2025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已取得 退役证)。其中,符合条件的2025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 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5年或2026年普通专升本,且 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 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 于加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 18号)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总体保持稳定。根 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研究制定本校2025年普通专升本 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就学校区等内容。其中,学费 标准要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招生章程(一式六份)须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省 教育厅,电子版发至邮箱hbsjytxsczs@126.com。经省教育厅审 核后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原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设立专项计划,采取计划单列、自 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25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报考“专升本专 项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应征入伍退役 大学生士兵规模足额安排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原则上报考的本科专业 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 考试,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依 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 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公共文化考试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 考查。

(四)技能拔尖人才单独录取。对于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高职组)金奖和银奖获得者(原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 赛金奖和银奖获得者,以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赛金奖和 银奖获得者,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 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按照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与报考的本科专业大体对应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后,可向我省一所职业本科高 校提出申请。经申请的职业本科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后,由学校直 接录取,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报名、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 原则,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 应(相同或相近),艺术类、体育类、医学类及护理学、助产学 专业不得跨科类或跨专业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 〔2014〕7号〕和国家《护士条例》有关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及护理学、助产学专业的考 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

(二)资格审核。专科生源学校负责本校报考学生的资格审 核,具体审核程序及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录取。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 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 性)考查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 定的程序、要求,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及录取具体 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学籍学历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 录取高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 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 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 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 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 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 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部 署协调等事宜,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命题、评卷工作管理,确保命题 安全和试题质量。各专科生源院校要加强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 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 育,引导考生正确备考、诚信考试。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考行为,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 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督,重点督查各项工作的落 实情况,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 和领导的责任。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视 情节轻重,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2025年普通 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及 技能拔尖人才相关报考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确 保考生知悉专升本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考生 关切,解释疑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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