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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17:30:22编辑:宋萌萌

(二)考试组织与录取备案

    1.考试形式。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各高职院校组织考试工作应符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考试内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各有关高职院校应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科学合理研究确定考试内容,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3.组织报考。各招生院校负责考生向院校的报考工作。专项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打印的《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按照招生院校规定向院校报考并参加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结束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参加专项报名的考生名单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录取备案系统(https://data.hebeea.edu.cn:81,需要使用普通高考录取时使用的紫荆盾密钥进行登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各院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防止未包含在报名库内的考生报考和参加考试及录取,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信息仅限用于高职扩招相关工作。考生身份类别等信息以《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为准,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更改。

    4.考试时间。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原则上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高职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

    5.录取备案。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10月30日前,各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被多所院校同时录取的考生,由相关院校征求考生意见,协商确定最终录取备案院校。

    6.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八类特定人群”,经高职院校审核通过,均可由该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应纳入高职院校扩招总计划。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三)教学管理

    1.入学时间。根据招生考试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1年春季入学。

    2.教学安排。各高职院校可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在岗幼儿园教师等群体单独编班,要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实现质量型扩招。

    3.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成立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做好宣传发动、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统筹规划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村农业、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强疫情防控和考务管理,健全考务管理组织机构,完善考试实施程序,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试题命制、监印、运送、评阅、成绩复核等环节的管理,研究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四)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五)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准确解读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知晓高职扩招相关政策。

附件:1.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流程

2.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表

3.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幼儿园专任教师身份界定表

4.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在岗乡镇卫生院专业   技术人员学历提升推荐表

5.2020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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