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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中专中职类招生计划

2015/04/08 10:29:52编辑:默默

2015年河北省中专中职类招生计划

 

    1.省外学校填报招生计划

 

    (1)依据教育部下发的跨省招生计划或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我省招生的批复函填报。

 

    (2)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审核时需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外省招生的批复;“3+2”高职还需出示联办院校同意联办的信函。

 

    2.省内学校填报招生计划

 

    (1)“3+4”本科、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及专业名称,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计划填报。

 

“3+4”本科分列各市计划数的原则是:“3+4”本科计划总数与2014年全省中考报名总数比值乘以各市2014年中考报名数。各学校分列计划数汇总后与各市生源情况对比出入较大时,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分列。五年制与“3+2”高职计划数,与原分列模式相同,由学校依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源情况自主分列。

 

    (2)招收普通中专的学校,其计划总数、专业计划数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参照近年来实际录取备案情况合理上报。为使中职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更符合我省情况,今年继续对省内中职学校的中专计划进行适量调控,原则上不大于2014年列计划数。

 

    (3)市属学校应在学校所属设区市区域内招生。对多年来跨市招生的学校,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视近年来录取情况适量安排。

招收医药卫生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无论面向本市招生或跨市招生,一律报送招生计划。

 

    (4)省内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民办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需经省教育厅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还需出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

 

    (5)2014年没有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录取的中职学校,今年取消上报招生计划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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